做贼的是她男朋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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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2:16 今晚报 | ||||||||
本报讯趁女友家中无人之机,一男子三次入室窃取存单,先后取出人民币5.3万元。昨天,河西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马某今年29岁,无职业。2004年8月28日上午9时许,马某随女友王某到其家中,后趁王某下楼购物、家中无人之机,进入卧室内从床下一黑色书包内窃得农业银行定期存单一张(已到期),后将存单内1.8万元人民币全部取走。
同年11月14日中午1时许,贼心不改的马某又利用事先持有的房门钥匙,趁女友家中无人之机开门入室,在卧室衣柜内翻出工商银行定期存折一个窃走。后其利用女友家户口簿,将存折内1.5万余元现金全部取走。得手后,马某又于翌日中午12时许,以同样的手段窃得女友家定期存单一张,将单内2万余元存款取出据为己有。后马某将所盗取的部分现金丢失,其余全部挥霍。2004年12月5日,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马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与此同时,考虑到马某系初犯,其家属亦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的情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孙启明 邢泉 西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