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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元存款莫名蒸发储户两上公堂终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2:18 云南日报

  2002年10月,储户陈居坤在中国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行存入20万元现金。

  去年5月,陈首次取出3万元,却发现存折上的存款余额由20万元变成了10万元,整整7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经与银行多次交涉无果,陈居坤愤而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工行赔偿这无端“
蒸发掉”的7万元钱。经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陈居坤又将银行诉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昨日,陈居坤终于拿到了由银行赔偿7万元损失的终审判决书。

  事发 7万元存款突消失

  据储户陈居坤称:他于2002年10月21日在中国工商银行景洪西路储蓄所开户存入活期现金20万元。到去年5月2日首次取款时,明明只取了3万元现金,却发现存折上的余额仅剩10万元,7万元存款莫名消失。

  然而银行出示的取款单却显示:7万元现金已于2003年10月23日,也就是在开户后的第3天即被取走。

  自己的存折明明一直锁在家中,且这笔存款只有用存折凭密码才能支取,而密码也只有自己知道。到底是谁取走了这7万元钱呢?陈居坤大惑不解,经多次与银行交涉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去年11月29日下午3时30分,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开庭审理了这桩银行储户存款纠纷案。

  争议 取款交易是否存在

  经过一审法庭调查和双方举证、质证后,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储户自己取走7万元存款的事实究竟是否存在?

  由于双方各持己见,银行又拒绝提供当日账目,并称当日的监控录像也没有保存下来。在进行法庭调解时,双方都一致表示不同意调解。由此景洪市人民法院认为:就储蓄存款合同而言,储户所持有的存折和银行所保存的存、取款凭条共同构成了储蓄存款合同的有效要件。储户所持有的存折上虽未显示7万元钱的取款记录,但余额却与被告银行提供的证据相吻合,同时结合笔迹鉴定结论的分析,认定原告陈居坤2002年10月23日从被告银行取走7万元的事实客观存在,因而驳回了原告陈居坤的赔偿请求。

  结局 两上公堂终获赔偿

  接到一审判决后,储户陈居坤感到无法接受。他认为既然银行说7万元钱被他取走了,为何存折上没有记录,遂委托律师向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1月21日,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陈居坤的上诉。经审理认为,存折是储蓄机构与储户之间发生金融交易往来业务的最主要证据;银行提供的“取款凭证”未经双方认可,其证明力明显低于存折的证明力。既然银行无法证明7万元钱到底流向何处,因而不得以工作失误为借口,拒不承担责任。遂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判令中国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分行支付储户陈居坤7万元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的终审判决。

  本报记者 戴振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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