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医”开刀 产妇“丢”子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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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5:08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杨力 记者刘晓峰)原本被明确列为不允许开展妇产科手术的医院,竟然收留孕妇住院分娩,虽然孩子经剖宫产手术生了下来,但孕妇却因为产道流血,救助不及时而将子宫切除。昨天,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该孕妇人民币22万余元。 据了解,翟某为海城市西四镇一孕妇。2004年1月4日上午9点,翟某将要临产,家属将
令翟某家属没想到的是,凌晨4点剖宫手术后10分钟,翟某产道突然出现异常流血。翟某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海城市中心医院急救车赶到后,翟某家属请求转院或由中心医院专家现场会诊,但刘某拒绝转院处置,使翟某伤情逐渐加重,导致失血性休克。1月5日9点多,在翟某家属再三要求下,刘某才同意让翟某转入海城市中医院抢救。当时翟某出现子宫破裂、持续流血、已休克的危重病情,海城市中医院为挽救其生命,决定将翟某的子宫切除。虽然翟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却失去了子宫这一生育器官。当她申请相关部门对卫生院的医疗行为进行医疗技术鉴定时,该卫生院拒绝配合鉴定工作,使鉴定无法进行。后经鞍山市诉讼证据鉴定中心鉴定,翟某伤残程度为七级。 据查,本案纠纷发生后,刘某于2004年4月29日注册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科目为妇产科专业。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该卫生院和刘某的医疗失误及延误救治,是导致翟某丧失子宫的直接原因,对由此造成的侵害后果,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相关人士提醒市民,到医院看病时,一定要看准该医生是否有医师注册执业证书。同时,要尽量去正规医院,保证疾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