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挖眼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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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5:08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李滔王铁元见习记者李丹丹)本报去年9月9日A07版《酒后揭人短竟遭砍头挖眼》一文中的凶手张某,日前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 据了解,去年9月7日下午,劳改刚放出来不久的张某和“酒友”王某相约一块喝酒,二人因话不投机争执了起来。张某将王某打倒后,到阳台取来菜刀朝王某颈部猛砍,王某当场死亡。张某又用刀将王某的双眼挖出,“当泡儿踩”,后被警方抓获。
日前,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张某赔偿被害人王某的母亲经济损失23354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