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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回家摔伤 公交赔了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6:18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一乘客坐车回家,因大客车门没关好导致摔伤。经过两年多的诉讼,这名乘客终于从南京公共交通总公司处获得十多万元赔偿。

  2003年6月8日下午,陈某乘坐公交公司大客车回家,当大客车行驶至南京市石膏矿段时,因大客车车门未关,陈某从该车前门摔下。事发后,公车司机随即将陈某送至事发地附近的石膏矿医院,后又送至南京军区总医院救治。陈某当天即被收入该院观察室治疗,于6月
12日办理了入院手续,6月20日出院,出院诊断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颞枕缝分离骨折”。住院期间,公交公司垫付医药费18196.7元、住院伙食费33元,并于同年6月20日支付给陈某1000元。江宁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汤山中队于2003年6月19日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明确该起事故属非道路交通事故。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调未果,陈某将南京公交总公司诉至玄武区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的伤残等级,按照江苏省的有关标准,法院确定为55572元,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61173元,因原告的伤残给原告精神造成了伴随终身的遗憾与伤痛,应给予抚慰与补偿,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及被告偿付能力,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7786元。据此,法院判决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一次性赔偿原告陈巧红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8432.5元。(萱铭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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