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降低旧城人口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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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7:2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刘江)北京市25日于此间召开的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要降低旧城人口密度。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国务院批复中提出的“有序引导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疏解与调整”精神,以及总规划中“积极疏解旧城的居住人口的规定”,《条例》在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和有关区人民
此外,《条例》对违法拆除、改建、扩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以及未按有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和风貌修缮标准履行管理、维护、修缮义务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