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钻石盗窃案25名外籍被告人二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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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21:5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3月25日消息(记者杨静通讯员高远)3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5·13”上海世贸商城钻石盗窃案的25名被告人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终审裁定。 参与“5·13”上海世贸商城钻石盗窃案的豪尔赫·埃列塞尔·塔富而·阿尔达纳、瓦尔特·奥古斯托·阿德里安塞尔·莫拉莱斯、里卡多·阿·巴斯克斯·萨拉萨尔等25名被告
2004年5月12日至17日,25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先后在上海市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世贸商城珠宝展览会和浦东机场候机楼烟酒专卖店盗窃作案三次,共计窃得价值613万余元的钻石、宝石和现金等财物。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我国境内分别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该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5000元,并处驱逐出境。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