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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生口角 夺命恶魔持刀杀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23:23 法制晚报

  本报讯23岁的外地无业人员秦本洪,因琐事将人勒昏后,恐事情败露便连杀两人。今天,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41.5万余元。

  2004年6月28日12时许,秦本洪在本市丰台一小区房间内,因琐事与租住该处的安某(殁年20岁)发生口角后互殴。秦本洪用毛巾猛勒安颈部致安昏迷,秦本洪误认为安已死,将安
抬到卫生间。此时,与安共同租住的陈某(殁年26岁)外出返回,进入房间后在卫生间发现了安某,秦本洪唯恐事情败露,遂持菜刀猛砍陈某头、颈及上肢等部位数十刀,造成陈因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后,秦本洪见安苏醒,又持菜刀砍切安颈部16刀,致安机械性窒息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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