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写信替女贼求情称其因生活困难一时冲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1:37 京华时报 | ||||||||
念其迫于生活压力一时冲动 法院酌情考虑从轻判决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马建)44岁的王艳(化名)生活贫困,一个人靠做临时工维持生活并和女儿生活在一起。被单位辞退后,王艳一时想不开,偷了单位财物。王艳被公诉后,王艳所在社区向法院递交了王艳家庭情况说明,请求从轻处罚。昨天,东城法院在参考了社区的求情书后,对王艳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9月29日,在王府井大街金街伟业烟酒柜台当服务员的王艳被单位告知,因销售业绩不好,她被解雇了。当天夜里临近10点,大厦保安王腾云发现进来一女一男,女的就是王艳。王腾云跟着一块进去,见王艳进柜台后拿出钥匙打开了保险柜,又从柜台下拿烟。王问为什么拿烟,王艳说,这里有假烟,明天有人来检查,经理让她把烟都拿走。第二天上午,金街伟业公司经理接到店员电话:“保险柜中的营业款、备用金没有了,烟丢了几十条。”因王艳刚被开除,嫌疑很大,公安机关找到王艳住所将其抓获,并在其住处起获全部赃款、物。所有物品价值9000余元。 庭审中,王艳所在的甘家口街道一社区居委会递交了一份证明,里面称,王艳前夫身患严重的白血病住院治疗,女儿无依靠,现又退学。王艳为抚养女儿,靠干临时工维持生活。王艳在社区一直表现良好,从没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因一时冲动犯了严重错误,希望能够给王艳从轻处罚。甘家口街道和甘家口派出所均在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法院认为,王艳窃取公司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因王艳主观恶性不深,所窃财物已全部追还,且有真诚悔改表示,可酌情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