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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营销师培训4月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2:25 新京报

  在国内尚属首次,受训者须具大专以上学历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昨日,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发布消息称,将于今年4月起,开始进行汽车营销师和助理汽车营销师的试点培训和鉴定工作,这两个“师”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三级。

  据介绍,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在北京试点进行北京开展汽车营销师培训鉴定,在国内尚属首次。

  北京为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王女士介绍,培训对象为从事汽车营销及营销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届、往届毕业生及其他符合鉴定条件的人员。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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