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开业违规放起鞭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2:34 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3月25日讯(记者 薛良诚)今天上午,省城百花小区附近一家小店开业,店主为了庆祝,足足过了一把“鞭炮瘾”,但有关部门就此表示,小店这种做法已违反鞭炮禁放条例。 今天上午10时许,市民举报称,百花小区门口一家肉食小店因为开业,店主燃放了很长时间鞭炮,地上已积了厚厚一层纸屑。记者赶到现场,已见不到纸屑遍地的场景,但还是
就此,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安监局三处和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济南市人大出台的有关烟花爆竹禁放条例相关规定,只有在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期间才可以燃放,其他时间都是不允许的。根据当事人情节轻重,执法部门会对其进行追究查处,可处以个人200元、单位1000元左右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