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留超时 浴场要他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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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6: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徐先生将一帮好友安顿在太升北路一家洗浴中心后,到底楼交还手牌准备离开,不料浴场方因他在场内待的时间超过了20分钟,向他收取了30元钱。 “我水没喝,烟没抽,只看了一下电视,凭什么收费?”徐感到莫名其妙。但侍应生指着堂内的告示牌,坚持要他付钱。
记者在大堂看到,洗浴中心分别在进门处和楼梯间挂着两块告示牌:如您领取的4楼单项收费手牌超过20分钟后无保健或客房消费记录,我们将收取单项基本费用:30元/位。 该中心副总陈先生表示:中心每月都有五六千的逃单记录,不得已才出此规定,“徐先生看了电视、走了地毯,这都算是消费,何况我们有明显的提醒。”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娱乐市场实行自主定价,物价部门主要监管是否明码标价,洗浴中心已尽到了告知义务,消费者应对此予以注意。(辜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