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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一五旬农妇状告长安区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7:0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浩文 实习生王龙杨东梅)2002年五旬农妇被同村村民打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作出行政处罚,但被打农妇认为自己被打应是一起刑事案件,因此将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并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惩处打人凶手”。3月25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农妇状告公安局的行政案件。

  怀疑是举报惹的祸

  现年53岁的张云侠系西安市长安区沣滨村农民。昨日早上9时许,张云侠在老伴和律师的陪同下来到长安区法院。据其当庭诉称,2002年8月25日中午12时许,同村村民王某伙同其妻张某等突然闯到其家中将其打伤,斗门派出所接警后将其送到斗门医院抢救,其后因伤势严重又转至陕西省交通医院急救。案发后她多次要求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和斗门派出所立案侦查、进行伤情鉴定,并要求打人者看病、赔偿一直未果,于是她请求一家律师事务所委托西安市检察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结论为“右耳感音神经性耳聋,若致害方不能提供非外伤因素听力障碍充分证据,应认定与本次外伤有关,其损伤程度可评定为重伤,伤残等级属八级”。但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以重伤鉴定委托机构不合法为由,不予认可。

  张云侠说:“他们打我是因为我丈夫曾向新闻媒体反映了王某等人允许一造纸厂排污污染村民饮水水源问题,电视台曝光、环保局查处后,王某对我们不满而报复。”

  “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

  在张云侠多次要求下,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委托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张云侠作了伤情鉴定,鉴定结论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但不排除重伤的可能”,并于2004年11月22日作出(2004)第2781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拘留15日。西安市公安局于2005年1月19日作出复议决定。

  张云侠及其代理人当庭认为,她被打显然属于他人报复行凶、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定性为治安案件,对打人者只进行了行政处罚,显然违法。

  行政处罚完全合法

  庭审中,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认为其所作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西安市公安局也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了行政处罚是正确合法的。

  针对张云侠提出其一个伤情出现两种鉴定的说法,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解释说,张云侠自己委托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论很不充分而未被采纳。张云侠的右耳目前虽然存在听力障碍,但从打架后她一直未提供去医院治疗右耳听力的相关证明,无法确认其右耳听力障碍与当时的打架有关。“轻微伤”结论主要是针对其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而言的,但明确载明“因外力致听力障碍的可能性不排除”。对张某的行政处罚也是针对造成“轻微伤”所作的处罚,目前仍没有撤销相关的刑事卷宗材料。

  同时,张某和王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也出庭做了答辩。张某称其没有打张云侠,对公安机关对其所作出的治安处罚也不服。昨日法庭依法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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