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早已发文开发商称“不知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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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7:48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民王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称,她看中了位于江北的明发滨江新城的商品房,并于19日和开发商明发房地产公司签了购房合同,后经询问得知,明发滨江新城所有的住房均为单片玻璃及普通墙体。而据王女士了解,按照建设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在所有商品房均应采用节能材料如中空玻璃和复合墙体,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必须整改。可是,当她就此向开发商提出质疑时,对方却不予理会。王女士无奈地表示,难道国家规定成了一纸空文?而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又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
记者就王女士反映的问题与明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销售部王经理解释称,明发滨江新城是在2002年申报规划的,并通过规划局审批合格,属合法建筑,而他们至今也未接到建设部门任何有关“建筑节能”的通知。他还表示,如今小区已近封顶,即便是接到整改通知,公司也不会执行,因为那将意味着小区得推倒重建,涉及到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成本相当大。 对此,江苏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王先生指出,早在2001年建设部就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文件,夏热冬冷地区的商品房均按该文件进行建筑,以改善室内热环境,我省也在此范围内。明发房地产公司作为楼盘开发商,对相关房产建筑文件应该了解并主动参照执行。但王先生表示,虽然文件有硬性要求,但真正为节能所需而采取中空玻璃及复合墙体,成本势必增加5%至10%,一些开发商惟利是图,便无视文件而违规操作。他说,在楼盘施工前,开发商必须把施工图等内容送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委托的设计技术审查机构,由他们对房屋节能结构作审核,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可是,不少开发商并不主动进行送审,加上绝大部分购房者忽略了这一环节,认为房屋只要经过规划局审批便为合格住宅,或者如王女士这般已经意识到房屋结构不符合标准,又不知怎样维权,这些都为开发商逃避责任提供了条件。最后,省建设厅这位人士指出,类似王女士在购房时所遇到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建委举报,建委将会查处并责令开发商进行整改,实际上整改成本并不大,只需在外墙加保温层,并非要推倒重来。同时,省建设厅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对节能房屋的宣传力度,既约束房地产商规范操作,也引起购房人的更多关注。乔丽 周建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