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来的车上发现砍刀砍斧,警方怀疑涉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9:3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金陵晚报报道】近日,杜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一件让他“头大”不已的事情:他借来的车辆被警方扣留已两月有余,至今警方没有给其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 案由 据杜先生介绍,今年1月23日晚1时许,他开着从朋友处借来的普桑车前往白宫大酒店
说法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告诉记者,从民事角度分析,杜先生向朋友借车,相当于杜先生和朋友签订了一份借用合同。由于车辆已被公安机关扣留,因此归还原物不切实际,只能就赔偿损失的问题进行分析。首先,该车属于报废车辆,且车、牌不符,因此车主不应将该车出借给杜先生外出行驶。一旦出借而被扣,责任应由车主自负,与杜先生无关。其次,如果杜先生并不知道该车内有不可携带的管制刀具,那么一旦因为该原因被扣,杜先生也没有必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杜先生明知车上有违禁物品仍开车上路,那么扣车带来的损失应由杜先生和车主共摊。目前状况基本由车主自身原因造成,杜先生没有必要承担赔偿责任。(编辑米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