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借来的车上发现砍刀砍斧,警方怀疑涉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9:3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金陵晚报报道】近日,杜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一件让他“头大”不已的事情:他借来的车辆被警方扣留已两月有余,至今警方没有给其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

  案由

  据杜先生介绍,今年1月23日晚1时许,他开着从朋友处借来的普桑车前往白宫大酒店
吃饭。期间与酒店保安发生冲突,杜先生将保安打成骨裂。酒店报警后,韶山路派出所出警处理。经过黎警长的调解,杜先生赔付8000元给保安治疗,纠纷告一段落。由于当时杜先生只能凑到3000元,因此派出所将杜先生借来的车辆暂扣。待杜先生凑满医药费后,警方告知杜先生,车辆不能马上还给他,理由有三:其一,该车辆已处于报废状态,按照相关规定,该车辆不能上路行驶,杜先生属于违法驾驶;其二,经查该车辆的车牌与车辆不符,该车属于问题车辆;其三,在该车辆中,警方发现自制的砍刀、砍斧,均属于管制刀具,涉黑程度较深,警方必须进行调查。黎警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即使问题查清了,报废车辆也不可能轻易交还给杜先生,警方将把车辆移交给相关部门。尽管杜先生再三表示,砍刀、砍斧不是他的,但由于车主不愿前往派出所处理,因此该车的处理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杜先生的朋友放话给杜先生:要么把车要回来,要么赔他4万元。为此杜先生饱受朋友有意无意的埋怨。

  说法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告诉记者,从民事角度分析,杜先生向朋友借车,相当于杜先生和朋友签订了一份借用合同。由于车辆已被公安机关扣留,因此归还原物不切实际,只能就赔偿损失的问题进行分析。首先,该车属于报废车辆,且车、牌不符,因此车主不应将该车出借给杜先生外出行驶。一旦出借而被扣,责任应由车主自负,与杜先生无关。其次,如果杜先生并不知道该车内有不可携带的管制刀具,那么一旦因为该原因被扣,杜先生也没有必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杜先生明知车上有违禁物品仍开车上路,那么扣车带来的损失应由杜先生和车主共摊。目前状况基本由车主自身原因造成,杜先生没有必要承担赔偿责任。(编辑米米)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