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公安分局 实施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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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0:1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3月25日讯(记者纪燕玲特约记者黄培岳)从24日开始,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问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违法行政、对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等都将受到问责。 据了解,该分局所属部门主任、科长、大队长、行政派出所所长(含主持工作的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都将依照规定对其追究责任。
据介绍,部门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应当问责,例如指使或纵容民警违法违纪;集体严重违法违纪;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造成恶劣影响;干预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等等。 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影响和妨碍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对违法犯罪活动漠然处之,不予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改进也应当问责。 未按照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的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妥善、有效处理灾情,也要问责。 作者:纪燕玲 黄培岳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