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要不回拖欠的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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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0:55 生活报 | ||||||||
25日,家住动力区的农民韩德来到了本报,向记者讲述了被拖欠工资的经历。韩德说:“我已经将拖欠工资的人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也依法作出了调解,执行费也交了1300多元,可是现在我拿着调解书仍然要不回被欠的12.4万元工资。” 韩德告诉记者,他在2003年组织了60多名农民工,到五大连池市修建二龙山农场至电站的旅游路。当时他以民工队队长的身份与哈市帮富道路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工程
韩德没有办法只好找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但劳动部门建议到法院起诉。于是韩德便将帮富公司的负责人王玉新、王志军告上了法庭。南岗法院依法对此事进行了民事调解,并于去年3月24日下达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注明,被告王玉新、王志军于2004年4月20日前偿还原告韩德、耿军工资款6.9万元,剩余工资款5.5万元于2004年8月15日前付清。 法院下达调解书后,不想王玉新、王志军仍然不还钱。无奈之下韩德多次找到南岗法院,向法院交纳了1300多元的执行费,可是被拖欠的工资却仍然没有音信。(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