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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暗访唐县神秘“交警二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0:59 燕赵晚报

  燕赵晚报特别报道小组

  近日,本报陆续接到保定唐县读者反映,该县县城有一批“疑似交警”。他们身着公安警服,开警车,警号、警衔、警徽一应俱全,每天在县城内查车罚款,在交警大队楼内办公,看上去和正规交警似乎没什么两样,但开出的罚单却清楚表明,他们并非交警———上面盖的是“唐县城区营运车辆管理站”财务专用章。

  “营运车辆管理站”到底是干啥的?3月22日,记者赴唐县县城对此进行了调查暗访。

  暗访:神秘“蓝面包”上路罚款

  经知情人指点,记者跟上一辆普通蓝色面包车,这辆车是“营运车辆管理站”的两辆执法车之一。

  上午9时许,正是交通高峰期。缓慢行驶的“蓝面包”停在幸福桥头一辆农用车旁,一名身穿公安警服的人走下车来。他除了大盖帽不是白色而是深蓝色外,其警服、警衔、警号、警徽与交警毫无二致,警号使用的也是唐县公安“044”打头的正规编码。车内另外三人也同样装束。在短暂交涉后,从“蓝面包”车窗里递出一张罚单,农用车的行驶证被收走,“蓝面包”随即离去。

  稀里糊涂挨罚,车主老邸拿着罚单也迷糊起来:“我问他是哪儿的,人家说是营运车辆管理站的。我说这车自己用不是营运车,他说不管啥车只要违章都归他们管,不容分说就把本给扣了。”

  记者看到,这张两联的罚单虽然印刷粗糙低劣,但“名称”来头却不小:唐县公安局、唐县交通局、唐县城建局城区交通违章通知单。因违反《违章停车》之规定,请你与(应为“于”———记者注)3日内到城区营运车辆管理站(交警大队三楼)接受处理。逾期不到,将通知交警大队年检时不予年检。在“民警”一栏里只写着“一中队”,并无姓名。罚单上盖着“唐县城区营运车辆管理站”财务专用章。

  在征得老邸同意后,记者随他一起到“营运车辆管理站”交罚款。在唐县交警大队三楼,记者找到了“营运车辆管理站”办公室,但此时门上着锁。透过玻璃窗望去,屋内空无一人,办公桌旁边的一个玻璃柜里放着一大摞扣留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无奈,老邸只好通过朋友疏通关系。半小时后,那辆“蓝面包”出现在交警大队院内,在递进50元罚款后,老邸终于从车窗里拿回了行驶证。

  记者看到,罚没收据上的收款单位为“唐县收费管理局”,执罚单位是“唐县城区营运车辆管理站”。按其规定,罚款应该上交银行指定账户,但管理站人员不知为何却收了现金。

  前来交罚款的另外几位司机说,这个营运车辆管理站除了对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禁行路等进行处罚外,还对停放车辆收取占地费用,比交警的权力还大。

  交警大队:他们是“冒牌”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有交警才具有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既然管理站的人员身穿警服上路查车,又在交警大队内部办公,那么他们是交警吗?

  对此唐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俊良予以否认:“他们不但不是交警,根本连民警都不是,都是管理站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他们穿警服上路查车罚款净胡来,已经严重影响了交警形象,并影响我们工作的开展。”至于管理站为何在交警大队内部办公,李俊良表示他们不愿意但也“撵不走”。

  李俊良说,他更愿意称管理站为“出租公司”。别看这些人不是民警,但都弄了个警衔戴上,有的警衔竟然是三级警督———要知道这么高的警衔是要公安部授予的。管理站有一辆松花江旧制式警车,挂的却是民用牌照,天天在交警大队院里出入,还拉着警报上街,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交警这么狂呢。可交警大队想管都管不了。至于为何管不了,李队长称不便多解释。

  由于有交警大队和管理站两家上路执法,在唐县县城就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同一个路口,这边是交警管理交通,那边是管理站查车罚款。

  诞生之初就是“怪胎”

  营运车辆管理站开出的罚单上涉及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三家单位,但记者调查过程中却没有一家单位承认其是自己的下属单位。那管理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单位?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唐县政法委。令记者吃惊的是,政法委一位负责人同样坚决否认管理站和他们有任何隶属关系。“我们从没有给管理站授权,事实上我们也没有资格授予他们那么大的权力。”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才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条款。

  记者在营运车辆管理站的办公室看到,贴在墙上的《罚没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03年3月19日,发证机关为唐县人民政府,法律依据为早已作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而且此证已经两年没有年检。《收费许可证》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收费内容为:停车服务费。

  一内部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管理站在成立之初原本就是一个“怪胎”:是企业性质,但却有行政管理职能。

  记者在唐县政府2001年3月的一份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上看到,成立管理站的初衷是为了强化县城客运车辆管理。对“没有定点定线的客运车辆成立一个公司性质的管理站,由公安局代管……机构设置为企业管理,行使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人员从公安、交通部门编外人员中抽调,工资、费用自收自支。”其实就是相当于成立一个出租车公司,规范出租车的管理。但这个公司性质的管理站,却又被赋予“行使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即“对营运出租车辆进行登记,规范停车场地管理,强化客运车辆日常管理”等,最终形成了“企政合一”的“怪胎”。

  然而这个“怪胎”,最终发育成了一个“怪物”。为规范出租车管理成立的管理站,如今变成了穿警服上路查车、被老百姓戏称为“交警二队”的莫名其妙的“单位”。

  据知情人士介绍,管理站在刚刚成立时受县公安局的指导,主要进行出租车的规范管理工作。去年6月份,县公安局与管理站彻底脱钩后,没有了“婆婆”的管理站就开始变质,从只管理营运车辆发展到什么车都管。

  “管理站有两个中队12名队员,全是从社会上招聘的。站里每个月的罚款任务是18000元,超额完成部分可按50%的比例退还给队员。”

  此前在管理站当过队员的小钢(化名)告诉记者,去年管理站完成的罚款任务有20多万元,此外还能收到约10万元停车场地费用。县财政局每年从管理站的“收入”中收取1300元管理费,剩下的一部分为队员们开工资和用于日常消耗,其他的不知道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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