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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同学保管又偷回,一学生偷走自己钱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1:41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江研【金陵晚报报道】开学之际,粗心马虎的徐辉带着2500元来到了学校,出于担心,他将钱交给一位同学保管。几天后,急需用钱的徐辉从同学处取走了这笔钱,可是,因为他的一个意外“动作”,他盗窃了自己的钱。今年刚满18岁的徐辉,是南京某学院的大二学生。2004年9月初,正值开学之际,徐辉从家里带了2500多元现金到学校。对于徐辉而言,2500元算是很大一笔数目了。可是刚开学,宿舍里没人,而自己又十分马虎,钱如果随身揣着实在是很不安全。思前想后,徐辉决定将这笔钱交给同学王晨保管
。经过一番商量,王晨答应了徐辉的要求,并当着徐辉的面将钱藏在了枕头底下。9月19日凌晨2点多,已经睡下的徐辉突然想起白天要用钱,可他皮夹里只剩下几个硬币了,也顾不上时间,徐辉起身就向王晨的宿舍走去。夜深人静,徐辉悄悄打开了王晨宿舍房门,此时,王晨已经熟睡。怕吵醒其他舍友,徐辉轻轻走到了王晨身边,当他准备叫醒王晨时,一眼看到王晨放于枕边的手机。就这么一眼,徐辉原本张开的嘴慢慢闭上了,而他的手已经伸向手机,并迅速将手机揣进了自己的口袋。离去前,他从枕头下抽走了自己的2500元。清晨时分,睡梦中的徐辉突然被叫醒,此人正是王晨。他焦急万分地对徐辉说:“钱不见了,明明放在枕头下的,我连床单都掀了,还是没有,我已经报警了。”一听“报警”二字,徐辉立即清醒了,但考虑到手机问题,他没有说出实情。不仅如此,他还悄悄将2500元转交给了别人保管。徐辉本以为此事可以隐瞒过去,可是身为这笔钱的主人,他当天就被公安机关叫去调查情况,直到这时,他才说出了实情。近日,江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徐辉对自己盗走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于2500元,他表示,因为手里没钱用了,况且他只是拿走自己的钱,完全没有其他恶意。法院审理认为,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据此,判决徐辉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点评

  有人认为,这2500元本就是徐辉的,拿走自己的钱,不算是盗窃。首先,徐辉是在王晨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将钱取走的;其次,事发后他没有及时和王晨打招呼,也根本没打算告知对方;最后,他又将这笔钱给第三人保管,将钱转移到了别的地方。如果没能查出钱的下落,那么作为保管人的王晨必须还钱。这一系列举动,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很明显的,已构成盗窃罪。就这笔钱而言,其实徐辉只要及时告诉王晨钱是他拿的,那么就构不成盗窃罪。本案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考虑到徐辉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供述,属自首;另外,他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故单处罚金。

  (编辑 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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