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同学保管又偷回,一学生偷走自己钱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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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1:41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江研【金陵晚报报道】开学之际,粗心马虎的徐辉带着2500元来到了学校,出于担心,他将钱交给一位同学保管。几天后,急需用钱的徐辉从同学处取走了这笔钱,可是,因为他的一个意外“动作”,他盗窃了自己的钱。今年刚满18岁的徐辉,是南京某学院的大二学生。2004年9月初,正值开学之际,徐辉从家里带了2500多元现金到学校。对于徐辉而言,2500元算是很大一笔数目了。可是刚开学,宿舍里没人,而自己又十分马虎,钱如果随身揣着实在是很不安全。思前想后,徐辉决定将这笔钱交给同学王晨保管
法官点评 有人认为,这2500元本就是徐辉的,拿走自己的钱,不算是盗窃。首先,徐辉是在王晨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将钱取走的;其次,事发后他没有及时和王晨打招呼,也根本没打算告知对方;最后,他又将这笔钱给第三人保管,将钱转移到了别的地方。如果没能查出钱的下落,那么作为保管人的王晨必须还钱。这一系列举动,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很明显的,已构成盗窃罪。就这笔钱而言,其实徐辉只要及时告诉王晨钱是他拿的,那么就构不成盗窃罪。本案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考虑到徐辉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供述,属自首;另外,他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故单处罚金。 (编辑 米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