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救护车救人撞伤人骑车人状告急救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2:32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一辆救护车在出警过程中不慎撞伤骑车人,双方因此对簿公堂。庭审中,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救护车撞伤逆行人

  去年10月7日,54岁的李文早骑车从昆明市王旗营返回兴隆小区,途经翠湖南路,从人民西路回家。李文早直接从东风西路的非机动车道上逆行,然后在小西门十字路口转入人民西路。当时大约是下午6时许,他骑车来到该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救护车相撞,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事后得知,救护车系省急救中心车辆。

  当天下午,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云南无线电厂宿舍有一名女子突然昏迷急需抢救。卫健霖按指令驾救护车出动。因为救人要紧,卫健霖便拉响警报、闪动着标志灯,从人民西路右转东风西路,车速为每小时31公里,并未超速。当卫健霖见到李文早时,急忙刹车,但已来不及了。

  事故导致李文早受伤,救护车也遭到损坏。由于卫健霖的车已无法继续去拉病人,急救中心只好重新派了两辆救护车,一辆拉李文早,另一辆去完成卫健霖未完成的任务。

  逆行者负主要责任

  李文早当即被送往云南省红会医院抢救,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头部外伤。在省红会医院住院治疗29天后,李文早于去年11月6日出院。后经鉴定,李文早达10级伤残。在他住院期间,卫健霖给他请了一个护理工,还为其垫付了住院期间的所有医药费。

  去年11月3日,昆明市交警部门对这一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为该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李文早骑自行车逆行,且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也未给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让行;次要原因是卫健霖驾驶救护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因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李文早承担,卫健霖承担次要责任。

  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今年2月,李文早将卫健霖和云南省急救中心起诉到五华法院,要求被告卫健霖赔偿各种损失31000多元,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云南省急救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庭审时,原告方诉称,李出院后,卫健霖和省急救中心就不管他了。在后续治疗中,他又花了很多钱。原告认为,按新交通法规定,骑自行车的李文早是行人,在与机动车发生车祸时,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损失。被告则认为,相关法律规定,救护车是特种车辆,在安全情况下,其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且交警部门已明确认定这一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原告一方。在李文早住院期间,被告方已为其垫付了4000多元医疗费,并预付了后续治疗的护理费1500元。因此,原告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丁 强(春城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