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抢”招死刑辩护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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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0:0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最高法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北京一些律师事务所看此商机,开始调整充实死刑辩护律师,某律所招聘死刑辩护律师的广告已现京城媒体上。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时得知,之所以现在招聘死刑辩护律师,就是意识到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给京城死刑辩护业务带来的商机,所以一改往日因为利润低而不愿代理的做法,欲把其发展成为一个特色项目。记者从一些律所了解到,他们虽未在媒体上公开招聘,但也已开
据京银律师事务所负责招聘工作的邓律师说,他们招聘人数在10个人左右。截止到今天,前来应聘的人已有20多个。 北京先知律师事务所彭彦律师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体现了在死刑判定上趋严趋紧的形势。届时全国的死刑案件都要汇集到北京复核,一些罪犯的家属就会来京城争取减轻量刑。 作为京城的律师,具有比较深刻的当前法律学术背景,信息时效性比较强。同时外地的律师来京办案有一定地域限制和成本限制,所以这些因素导致家属会找京城的律师代理业务。 最高法两次下放复核权 在1983年“严打”中,为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法在必要时,可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复核权,授权省级高院行使。 20世纪90年代初,毒品犯罪日益猖獗,最高法又从1991年起,先后将贩毒案件的死刑复核权下放到广东、广西等6省高院。 作者:哈建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