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隐瞒精神病史 丈夫起诉婚姻被判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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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2:36 新京报 | ||||||||
婚前未进行检查,法院支持丈夫离婚要求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通讯员杨文起)东城法院昨日宣告一对新婚夫妇的结婚登记无效,原因是妻子王女士向丈夫隐瞒精神病史。 王女士因患有精神疾病,曾经在北京安定医院接受治疗。病情得到控制后,王女士
办理结婚登记时,两人也未进行婚检。后王旧病复发住进医院。张先生这才知道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他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两人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应该被认定无效,东城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