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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不明确 陆川月垌乡生猪屠宰收费“乌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8:29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见习记者黄家巧)生猪定点屠宰本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陆川县月垌乡,众多屠宰商却对管理部门的收费产生了疑问。

  3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月垌乡,从该乡屠宰肉商李某、陈某等人提供的票据上看到,他们每宰一头猪,就要向屠宰部门交费66.4元。这些票据共有3张,其中2张面额分别为10元的为正式税务发票,另外46.4元则笼统写在一张“陆川县家畜屠宰统收税费结算单”(下
称结算单)上,没有明确各项目的的具体费用。这张结算单没有任何单位的盖章,李某、陈某等人怀疑是屠宰部门乱收费。“这些费用都进国库了吗?”他们问。

  负责月垌乡生猪屠宰工作的乌石食品站站长邹运林解释说,结算单上的收费项目,既有代工商、畜牧、环保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有食品站提供屠宰服务的收入。这些费用是否按标准收取呢?记者对照了玉林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代收费的收取“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食品屠宰行业提供服务“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否则交费者有权拒交。结算单的费用虽没超过该文件的收费标准,但是,结算单上没有任何单位的公章。对此,邹运林无奈地说:“上级给我们的票据就是这样的,我们也没办法。”

  24日下午,陆川县财政局政秘股一位姓江的股长说,正常来讲,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确要有财政印章,起码也应有收费单位公章,乌石食品站的收费行为的确不妥。不过,该局并不直接管理此事,县里有个“家畜屠宰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这方面的管理,记者可向其了解具体情况。而该办一姓谢的负责人表示,结算单是以前已印刷好的,虽然不太符合上级文件精神,不过“我们对此也是严格管理的”。至于没盖收费单位公章的问题,谢先生表示将给予纠正。

  陆川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李果兵主任认为,只要提供了劳务,创造了收入,就应按规定纳税,纳税就要提供发票。因此,乌石食品站应该给屠宰肉商提供税务发票。他表示,将对此事“调查处理”。

  作者:黄家巧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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