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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棚外丢车谁该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8:41 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3月26日讯(记者 任鹏 实习生 宋宪霞)一市民自行车在小区内被盗,对于谁该负责任,居民和小区物业各执一词。小区物业声称,居民不在规定场所停车后果自负;居民却主张,自己交了物业管理费,对方就有责任看管车辆。法律人士认为,居民按时缴物业管理费,双方形成合同关系,物业有义务保证居民财产安全,小区物业属合同违约。

  张先生两个月前在玉函小区东区租房居住,昨天早上,准备上班的张先生突然发现,
自己昨晚锁在楼下的自行车不见了。随后,张先生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有专门的停车棚,张先生没有把自行车放在规定的位置,出了事物业自然不能负责任。“如果在车棚内丢失,我们会赔偿,现在只能到派出所报案了。”这位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

  “尽管是租的房子,但是每个月都按时缴物业管理费,物业推脱责任很难让人服气。”张先生气愤地说。他告诉记者,物业对很多刚刚入住的居民根本没有事先告知,“难道就不能张贴通知提醒一下吗?”

  记者了解到,玉函小区东区是一个封闭小区,很多住户都把自行车、摩托车放在自己的单元楼底下,但不少居民却不知道小区还有一个固定的停车场。

  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认为,虽然张先生没有把车放在固定的位置,但其所住小区是一个封闭的小区,居民只要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小区物业有义务保证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有没有固定停车场没有关系。因此,小区物业应负主要责任,张先生可以以合同违约为由向小区物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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