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将物业管理内容写入购房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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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11:12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天津3月26日电(刘英潮)天津市正酝酿推出新政策,将物业管理内容添加到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以规范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承接验收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并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等,以此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企业诚信经营水平、推进消费者维权工作。 天津市物业管理部门介绍,去年天津全面落实了物业管理双确认制度,即购房人在签
今年,为了提高业主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管理部门将要求开发商将物业管理内容写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使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标准有更多的知情权,便于业主进行监督。 同时,为了避免开发商和物业企业之间因出现纠缠不清的“后账”而导致业主权益受损,今年还将规范开发商与物业企业承接验收程序。特别是针对因工程质量影响物业后期管理的问题,要求物业企业一定要在验收上严格把关,制订更加详尽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分清与开发商之间各自的责任。 此外,物业管理部门还将出台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相关制度,推动业主委员会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保障更多业主能参与小区管理决策。 天津市物业管理部门介绍,此项政策正在研究中,不久有望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推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