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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半年的人收到离婚诉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11:43 南京晨报

  晨报讯有人竟将已去世的丈夫告上法庭,并要求与其离婚,这一奇事说来也许人们不相信,但最近却真在苏北发生了。昨天,江苏省海安县法院裁定终结这位老婆的诉讼。

  不久前,海安法院曲塘法庭收到了一份从云南寄来的诉状,在诉状中,一名黄姓女子称,她是该镇郭某的老婆,在老公家经常遭到殴打,她就在两年前回了娘家,由于两人分居超过两年,已经没有任何感情。要求法院能判他们离婚。因这是一起很普通的离婚案,法庭
当即给其立案并拟定了开庭日期为3月26日。前天上午,法庭法官拿着黄某的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前往郭某家,通知郭某准时出庭。可他们在找到郭某家后,却未能找到郭某,只找到其头发有些花白的父母。见法院是送儿子的传票的,其母亲泪水当时就流了出来,称儿子郭某早在去年8月就已病故。其母手指放在柜台上的儿子遗像,慢慢道出了事件的经过。

  2001年2月,郭某从云南省镇雄县娶回一黄姓女子。因郭某已过而立之年,在当地属大龄青年,能娶回黄某这样一位20岁刚出头的黄花闺女,是一件很幸运的事,一家人都感到很满意。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尚可,同年生下一女儿。2002年,郭某到外地打工期间,黄某突然离家出走,再也没有音讯。对于离家出走的原因,黄某在诉状中的说法与郭某父母的陈述,并不统一,也难以深究。郭某离家后,郭家人想尽办法进行寻找,都未能得到其一点点信息。2004年,郭某突患重病,临终前他特别想黄某回来,让小女儿得到正常孩子应得到的母爱,但黄某始终未出现。郭某只得带着深深的遗憾离开人世。

  长期在外漂泊的黄某,一直不了解家中的重大变故,才向法庭提出了离婚诉讼。对于黄某的离婚诉讼,海安县法院的高杰法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一旦死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结。原有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因此就不存在离婚诉讼了。在昨天开庭时,法院终结了黄某的诉讼。

  作者:钱军 高杰 王业全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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