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害死自己女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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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13:17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李晓园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某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造成致使女友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昨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4年11月16日凌晨,被告人常某酒后驾驶无牌照的本田摩托车载其女友刘某沿京津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京津公路与富锦道交口处时,因车速过快,躲闪不及,撞到前方顺行的驾驶三轮摩托车的韩某。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常某和韩某受伤。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常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发后,常某的家人赔偿了刘某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常某酒后无照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常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