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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场卷烟标价将按"条"算 雪茄烟按"支"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18:59 新华网

  今后,卷烟标价将以“条”为单位,如果买单盒,您需要自己按标价先折算一下。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从4月1日起,北京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必须使用统一的标价签进行明码标价,标价签要标明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焦油含量、零售价格等内容。卷烟标价以“条”为单位;雪茄烟可以“支”为单位,单盒价格按标价折算。

  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说,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按规
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签由市烟草专卖局设计印制,市发改委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销售。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同时由市烟草专卖局所属区县局负责发放,经营者到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领取。

  新的卷烟价格标示要求,卷烟标价要以市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参考价格为基础,做到货真价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签应放置在条包卷烟左下角或单包卷烟正下方。从事涉外卷烟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应当使用中、英文对照的标价签明码标价,实行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记者洪燕杰)(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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