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设最低消费额 未达标顾客须缴就餐超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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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4:0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通州讯(记者陈琦 通讯员郭飞)下馆子明明只吃了72元,埋单时却被告之“没达到酒店最低消费,每小时要加收50元超时费。”顾客投诉至工商所,不到半小时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3月21日晚7时许,家住西上园小区的王先生和朋友在运通园酒楼点了四个菜,几瓶啤酒。二人边吃边聊不知不觉到了十点多。然而结帐时王先生吓了一跳——消费共计222元。“
几番交涉无果,王先生无奈地交了122元后离开了酒楼。 近日,王先生投诉到梨园工商所。工商所巡查一组张玉喜、刘志军当即找到酒楼经理。“我们酒楼从未规定过最低消费和超时费。”张经理听后纳闷地说。通过核对前一天的收费记录,显示只收王先生72元,并未多收超时费。但王先生所持发票却显示金额为122元。张经理马上找到当天的服务员进行对质,服务员只得承认收取超时费是她为了多得提成费自己想出来的。 水落石出,张经理当即解聘了该服务员,并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同时退回了多收的50元超时费。 “从投诉到圆满解决只用了半小时,真是太谢谢你们了。”王先生由衷地对巡查人员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