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位居民为相邻通行权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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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4:29 大连晚报 | ||||||||
十位居民为相邻通行权上法庭本报记者 江宁 本报讯 2005年1月27日,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10位居民状告某有限责任公司和两邻居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 3月上旬,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公司等3被告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拆除涉
法院调查发现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房产建筑部门建仓库和某女士搭建吊铺的行为均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法院认为,涉案的一楼大厅是10名原告居住房屋必须经过的共同通道,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某女士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为营利而擅自建的仓库和搭建的吊铺属违法建筑,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10名原告对该楼道所享有的通行权,同时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10原告要求被告拆除仓库和吊铺、恢复原状和停止侵害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及交通费一节,因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拆除涉案仓库和吊铺并恢复原状。 作者:本报记者 江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