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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作证 养女没虐待养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5: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肖逢时报道

  36年前,汤长贵收养了一名女弃婴。而今,79岁的汤大爷却将养女汤志红起诉到法院,理由是他再也受不起养女的虐待,希望解除养父女关系。24日上午,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
了此案。

  老人自述

  收养女婴36年 养女不孝

  “当初要不是我好心收养,她早就死了。”坐在原告席上的汤长贵气愤地说,1968年,妻子邓映月因不能生育,背着自己收养了一名被父母遗弃的女婴。他们给女婴取名叫汤志红。不久,汤长贵被安排到合川市双槐小学当教师,为了能让养女受到良好的教育,他克服种种困难,将养女带在了身边。1982年,汤长贵退休后回到成都,与妻子、养女住在峨眉电影制片厂宿舍。

  “1990年,我动了脑部肿瘤手术后,她就开始嫌弃我。”汤长贵在诉状中称,他做了脑部手术后,自己的嘴歪了、左眼失明,长期瘫痪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汤志红不仅不尽女儿应尽的赡养义务,反而在精神和肉体上摧残他。1997年房改时,他和妻子优惠购得峨影厂72平方米的住房一套,现在却被汤志红强行占为己有。1998年,妻子去世后,他的日子过得更加不开心。养女将自己住的客厅和两间卧室装修得漂漂亮亮,却让他在一间小卧室中居住,不准他踏出房门一步。

  无奈之下,汤长贵将养女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养父女关系,并给付其收养期间为其支付的部分生活、教育等费用共计3万元。

  法庭辩论

  “是否虐待”与“房产归属”成焦点

  3月24日上午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双方对收养事实关系没有提出异议,但对诉状中所称的养女虐待和房产的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汤志红的证人李成凤说:“起诉书中所述事实绝大部分有假。”她表示,汤志红从小到大几乎没有打骂过养父,反而对他比较好。汤大爷在1990年做脑肿瘤手术时,完全靠养女的照顾,要不然早在15年前就去世了。汤大爷是想独得房子,才编造谎言来换取大家的同情。

  对于房产归属问题,汤长贵的律师称,房子是汤长贵夫妻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着邓映月的名字,应属于汤长贵和邓映月的共有财产,汤长贵对该房拥有处理权。而汤志红的律师则称,房产证上虽然写的是邓映月的名字,但在2000年时,汤志红已将其购买,“因为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只能在产权证上填写养母邓映月的名字。”

  采访邻居

  汤大爷的话“水分”大

  当日下午4时许,在峨影厂家属委员会,汤长贵多年的邻居李晖远说:“汤大爷的话‘水分’太大。”他说,汤志红虽然对养父不算很好,但绝对没有虐待过汤大爷。几位知情者均表示了与李晖远一样的看法。

  “如果真如诉状上所说,我天诛地灭。”面对采访,养女汤志红只向记者说了这么一句话。

  据了解,双方在法庭上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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