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遭抢劫 驾车撞死劫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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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8:4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周寿江 韩君 实习生彭建樱)2004年8月1日22时40分,长沙的士司机黄中权驾驶出租车行进途中,遭两人持刀抢劫,被抢走现金200元和一部手机。随后,黄驾车寻找两人。当发现两人正搭乘一辆摩托车欲离开时,黄便驾车朝摩托车前轮撞去。在后来的追赶途中,黄开车将其中的姜某撞死。 3月23日,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黄中权一审作出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判决;并判黄
愤怒:劫匪猖狂撞死活该 昨日,记者在三镇街头,采访了众多的士司机。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一直对长沙同行黄中权案保持着关注。 “撞死活该!”武汉顺发实业有限公司的的士司机林亚平说,他一直对黄中权一案很关心。他称,如果条件允许,他甚至想到长沙声援黄中权。他认为,黄中权开车撞劫匪,与警察追逃犯一样,是正当行为。 相当多的的哥的姐称,劫匪太猖狂,他们中很多人有被劫的经历,对劫匪恨之入骨,黄中权的行为,是替他们这些同行出了口恶气。 武汉联海事业有限公司的汪炼,涉足出租车行业不久。他称,如果当时换作是他,他也会这样做。理由是,黄其实并不想把劫匪撞死,而想先把他撞翻再报警,是在阻止歹徒逃跑。 的哥邹先生对楚天金报记者说,劫匪之所以太猖狂,与执法部门打击力度不够有关:“的士司机被劫时有发生,但真正受到了法律制裁的不是很多。纵使事发当时报了案,但通常的情况是,等执法人员赶到时,歹徒早已逃之夭夭。” 理性:自卫有度莽撞不得 的姐黄翠萍则认为,面对歹徒,肯定不能以暴制暴,黄中权开车撞劫匪,发生在其被抢之后,事件的性质就变了,触犯了法律,有理也没理了,法院的判决正好印证了这一点。一部分受访的士司机同意上述观点,认为黄已超出了自卫防护范畴,黄的正确做法应是首先报警,再配合警察抓人。 著名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教授认为:黄中权无罪是难以成立的。如果他是在犯罪嫌疑人进行抢劫的过程中,对其实施了侵害行为,则可以按照无罪处理。但他是在危害行为已经不存在,即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情况下开车撞人致死,已经构成了犯罪。因此法院判其有罪是正当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死一般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本案毕竟有其特殊性,死者自身有重大过错在先,因此法院在量刑上还是充分考虑了这一点,是适当的。 另外,马教授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采用报警等法律途径解决。除此之外,受害者也可以采取适当的自救行为,但自救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能明显超过所取得的利益。像本案中的哥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就明显大于其要取回的利益。 支招:巧妙周旋逃出魔掌 采访中,众多的士司机纷纷支招,如何自我保全和防护。 少带钱。的哥王志兴说,因为抢劫的士的事儿时有发生,所以出车时,最好的办法是少带钱。纵使遭劫,损失也不大。 见势不妙赶快闪人。的姐小彭说,不久前,她开车时,一名男乘客要去黄陂。到了盘龙城后,那男子为她选了几条路,都是偏僻的石头路,而且那男子一口下流话,她见势不妙,乘那男子下车看路的当儿,车钱也不要了,狠踩油门离开了。 联合擒劫匪。现在大多数出租车都装有车载台,追劫匪时,可寻求同行的帮助,同时报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