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 拒付房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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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9:0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学兵)因房东未提供发票,房客拒绝支付租金。为此,房东将房客告上法庭。日前,杨浦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房东的诉请。 去年9月15日,尹某与钱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钱某承租尹某房屋,房租为每月1950元。双方还约定,钱某不可装修房屋和改动房屋的任何结构,如果钱某逾期十五天未交付房租或杂费,尹某有权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之后,钱某先支付了两个月的租金3900元,尹某出具了收条。自去年12月起,双方因为租金发票问题发生纠纷,钱某以没有发票为由拒付租金。今年1月,尹某将钱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终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且钱某立即迁出其房屋并付清欠租。钱某则认为,尹某不愿提供发票,是其单方面阻挠合同的履行,此外,他自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故不同意尹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合同中并未对租金发票的出具作出特别约定,租金发票的出具作为法定义务仅是合同的附随义务,而支付租金是钱某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