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身份证也是无奈之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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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9:33 生活报 | ||||||||
第十五条的议案》,建议取消警察查验身份证的前提条件。 从中了解,是否可将未随身携带身份证的公民随意带回公安局盘问,这点是最具争议的。但从实际中看,警察一般并不会将任何一位未随身携带身份证的公民随意带回公安局盘问,这样也并不符合提高公安机关办案效率的要求,只有对那些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能采取上述行动。否则的话,“孙志刚事件”这次可以在收容遣送站发生,下次就有可能以其他
其实,警察查身份证也是为保障社会安全的一种无奈之举,如果看到形迹可疑的人,却因不能查验其身份证而只能听之任之,就可能造成对大多数人的不负责。而原有的警察查验身份证的种种限制条件,实际上成为了束缚警察手脚的绑绳,不但容易贻误战机,而且可能会造成本可以避免的危害。 事实证明,19862003年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直接破获刑事案件达63.4万起,占破案总数的29.5%。这些数据更加形象地说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是很有必要的提案。警民之间需要相互理解,警察在执行公务中难免有做的不适当的地方,但他们的目的绝大部分是为了可以最大限度的打击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只有警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社会中“黑暗”的一面才能更有效地销声匿迹。当然,警察也应慎用和用好这项权力,要意识到随时不是随意,放开不是纵容,如此,才能做到警民的和谐,社会的和谐。(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