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老板涉嫌故意伤害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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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1:05 温州都市报 | ||||||||
针对“幕后操纵孩童乞讨事件”,律师指出――黑心老板涉嫌故意伤害罪2005年03月28日 本报讯受控制的乞讨小孩常常要遭受毒打;被幕后老板操纵乞讨的5岁孩童蹊跷死亡。针对此类操纵小孩乞讨的现象,昨天,我市有关律师认为,幕后操纵者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陈珍文律师分析,从民事法律的范畴来看,幕后操纵者向家长“租”用或从其它途径获得孩子,作为乞讨的工具,实际已演变成一种赢利性质的乞讨活动,涉嫌雇佣未成年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尽管这是一种不合法的雇佣,但已构成事实的雇佣关系。 现在受雇佣乞讨的小女孩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蹊跷死亡,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关于该乞讨小孩的死亡,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平时,受控制的乞讨小孩遭受毒打,因为幕后操纵者不具备法律上的法定监护人资格,亦无证据证明合法的委托关系,这种行为视其情节严重,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陈律师称,针对未成年人乞讨的现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这一现象归根结底还在于家长。家长应对自己未成年的孩子担负起法定监护人的扶养、监护责任,不要贪图一时小利,把亲身骨肉“租”给那些残暴的黑心老板。 本报记者潘达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