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可以收回房屋无权焊死住户房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1:29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玉萍)“我虽欠了房费,但物业也不能把我家门给焊死啊!现在家进不去了,我只好带着孩子去父母家住了。”昨日下午,家住长春市南关区太平街光复路小区116栋二门的李先生说,他决定今日到所在物业公司的管理单位去说明情况,并向房产部门的相关领导讨个说法。 李先生家门上贴的《通知单》写着:“限你在2005年3月28日9点到春园公司携带《户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了春园物业公司的刘先生,他表示:“3月22日那天,我曾在李先生家的门上贴过一次《通知单》和封条,但他却撕了下来,也没去物业公司缴费。我们这才派人把他家的门焊死,并准备收回他家房屋的使用权。” 据律师分析,物业公司的权利是向居民催缴房费,居民不交房费违反了《房屋租赁合同》,若居民违约超过六个月以上,物业公司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没有权力贴封条。如果解除合同后,居民不搬走,物业公司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居民,让他迁出。居民如果拒绝迁出,人民法院履行了诉讼手续,判决生效之后,由法院出面对该屋进行查封。所以,物业公司没有对居民家房门贴封条的权力,更没有将居民家房门焊死的权力。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欠物业房费防盗门被焊》续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