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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1块钱,浴客被打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1:5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建民 记者张璐)因1块钱与浴室人员发生争执,一浴客被其他浴客打伤。因找不到伤人者,法院判浴室赔钱。

  去年10月27日晚,李明(化名)与朋友在晏公庙附近一家浴室洗澡,用了浴室的两袋洗发液。离开时,浴室工作人员要收取两袋洗发液的费用共1块钱。李明称,他过去洗澡,洗发液从不额外收费,所以不肯付钱。浴室工作人员却称,当天,李明进浴室前,他们已说明
洗发液要额外收钱。为此,双方大吵起来,其他浴客也帮着数落李明的不是,并升级为打斗。事后,经警方调查,有两三个客人动了手,其中一人用铁链将李明砸昏。

  浴室人员见李明受伤,立即报警,并将李送到医院,为他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李明伤愈后,到建邺区法院起诉浴室,要求赔偿。可浴室认为,打伤李明的并不是浴室工作人员,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明被打受伤,起因是与浴室发生矛盾,浴室应当赔偿他的损失。但李明拒绝支付洗发液的费用,理由不充分,所以他也应当为纠纷的产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明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300余元,近日,法院判决浴室赔偿2340余元。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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