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1块钱,浴客被打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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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1:5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建民 记者张璐)因1块钱与浴室人员发生争执,一浴客被其他浴客打伤。因找不到伤人者,法院判浴室赔钱。 去年10月27日晚,李明(化名)与朋友在晏公庙附近一家浴室洗澡,用了浴室的两袋洗发液。离开时,浴室工作人员要收取两袋洗发液的费用共1块钱。李明称,他过去洗澡,洗发液从不额外收费,所以不肯付钱。浴室工作人员却称,当天,李明进浴室前,他们已说明
浴室人员见李明受伤,立即报警,并将李送到医院,为他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李明伤愈后,到建邺区法院起诉浴室,要求赔偿。可浴室认为,打伤李明的并不是浴室工作人员,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明被打受伤,起因是与浴室发生矛盾,浴室应当赔偿他的损失。但李明拒绝支付洗发液的费用,理由不充分,所以他也应当为纠纷的产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明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300余元,近日,法院判决浴室赔偿2340余元。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