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声称落入传销陷阱拒绝还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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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1:5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实习生 汪维 周淼淼 通讯员 汤萱 记者殷学兵)一家“网络直销企业”的信息员,为得到提成,主动将钱借给他人,用于购买其产品,发展“下线”。借到钱的“下线”后来认为自己落入了“非法传销陷阱”,不但拒绝还钱,还要法院确认其有理。日前,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70多岁的吴远洋(化名)是名退休职工。去年11月,他结识了一家“网络直销企
一次,汪华芳所在“企业”举办健康讲座,吴远洋应约前往。报告会结束后,汪华芳让吴远洋买他们的产品。当时吴远洋说身上没带钱,但汪华芳表示愿意借钱。拿到吴远洋打下的1200元欠条,汪华芳将这笔钱汇到了“网络直销企业”。一星期后,没收到货的吴远洋找到汪华芳。汪华芳称,“企业业务太忙”,让他再等等。但此后,吴再没收到货。不久,吴远洋听人说,这家“网络直销企业”实质是一个“非法传销”公司。该公司信息员每发展一个“下线”,就可得到108元提成,而汪华芳借钱给吴远洋购物,是想发展他做“下线”。 吴远洋决定找汪华芳讨说法。就在这时,汪华芳主动找上门要钱来了。吴远洋以误入“传销陷阱”为由,拒绝还钱。 今年初,汪华芳将吴远洋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吴远洋立即还钱。 庭审中,汪华芳声称,吴远洋成为她的“下线”,是他本人自愿的,不存在蒙骗。吴远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吴远洋辩称,汪华芳从事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汪华芳以借款形式立据,骗他人参加传销,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民事行为应属无效,请求法院驳回汪华芳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