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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女尸惊现工地 女大学生遇害缘起应聘简历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2:09 龙虎网

  【龙虎网讯 】南京某大学大三女生李雪,在参加完某药业公司的招聘会后,遭遇了一起割喉命案。

  无名女尸惊现工地

  2004年2月17日上午,无锡警方接到市民报警,在长江南路某工地上有一具女尸。警方
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察,除年轻女尸外,还有领带断头一根。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年龄在20岁左右,因颈部遭绳索绞勒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因女尸身上没有可以证明身份的物件,无锡警方登出了“寻尸启事”。

  一个偶然的机会,无锡某大学的王同学发现了这则“寻尸启事”,看着启事中所描述的特征,她脑中突然出现了好友李雪的样子。一股不详之感袭上心头,“可是李雪在南京呀。”为证明自己的多虑,她立刻拨通了李雪就读学校的寝室电话,电话中,室友兴奋地说:“李雪呀,去外地参加招聘会了,听说录取了。”“去哪儿了呀?”王同学急忙问道。电话那头传来了她最不想听到的两个字“无锡。”

  死者恰恰是她

  出于担心,王同学及时联系了李雪的家人,令人遗憾的是,他们都不知道李雪的去向。而此时,李雪的手机已无法接通。带着复杂的心情,李雪的父母登上了泰兴去无锡的火车。

  与警方取得联系后,李雪的父母对尸体进行了辨认,尽管他们不愿相信自己的眼睛,但躺在那里的分明是他们最最疼爱的女儿李雪。抱着一线希望,他们做了DNA鉴定,可结果还是让他们绝望。经确认,死者就是李雪。突如其来的噩耗击垮了李雪的父母,他们仍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在南京读大学的女儿怎么会来无锡,又惨遭杀害呢?”在李雪的同学处,他们找到了重要线索。

  电话记录揪出疑凶

  据李雪的同学回忆,2004年1月,为减轻家里负担,李雪开始四处找工作。通过招聘信息,她得知江苏某药业公司在泰兴有个招聘会。2月1日,李雪在同学陪同下赶到泰兴应聘,参加了这场招聘会,并递交了一份应聘简历。在这份简历上,李雪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之后便回到了南京。

  同月9日,李雪曾兴奋地告诉同学,药业公司有个人给她发了信息,说无锡办事处招人,让她过去,并带上3000元押金。虽然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但李雪还是想去试试,于是第二天就出发了,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

  得此信息后,警方通过查询李雪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有一个陌生号码在事发前后曾多次和李雪联系,而这个号码的主人正好是江苏某药业公司无锡办事处的员工,名叫王尹林。

  杀人只因抢劫不成

  2004年3月9日,因涉嫌抢劫罪,王尹林被刑事拘留。在他的供述中,李雪的遇害之谜被破解。

  据王尹林交待,2004年2月1日那场招聘会他也在现场,不知怎么,他从地上捡到了李雪的个人简历,当他看到简历上那串手机号时,突然产生了一个可怕的念头,从李雪身上弄点钱。于是,他悄悄记下了手机号。

  2月9日,王尹林发了个信息给李雪,以公司招聘人员身份要求李雪到无锡参加招聘会,并要她随身携带3000元押金。次日,王尹林从火车站接到了李雪,一番交流后,他将李雪带到了无锡新区74号地块长江南路某工地。见四处无人,王尹林立即露出真面目,命令李雪交出身上的财物。

  令王尹林意外的是,瘦弱的李雪并没有乖乖就范,相反却拼命反抗,并大声呼救。此举吓坏了王尹林,情急之下他扯开自己的领带,勒住了李雪的脖子。见李雪仍不停挣扎,王尹林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手术刀,凶残地向李雪颈部割去。

  几分钟后,李雪停止了挣扎,倒在血泊中。失去理智的王尹林并没有救人之举,相反,他在劫得李雪随身人民币356元、一部手机后,逃离了现场。

  确定凶手家属索赔

  2004年3月18日,王尹林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与此同时,李雪的父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20余万元,并要求江苏某药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李雪的父亲介绍,李雪自小乖巧聪明,是家中唯一的孩子。虽然他们来自农村家庭,家境并不富裕,但李雪很懂事,从来不会和他们要求什么。在学习上,李雪从小到大都没让他们烦神过。“在我们农村,能出个大学生是件很了不起的事,我和她妈妈以她为荣。我们都没什么文化,全都指望她了。这孩子也懂事,从不伸手问家里要钱,这次找工作,她也是想自己供学费。这事她和我们说过多次了,没想到,居然……”

  李雪的死,对于她的父母而言,不仅在精神上备受折磨,经济上也是致命的打击。“孩子大三了,眼看着就要毕业工作了,我和她妈妈也老了,没想到现在白发人送黑发人,我们都五十多岁的人了,以后该怎么办呀。我们就这一个孩子,以后老了连走路都没人扶呀。”

  一审判决凶手死刑

  2004年8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王尹林对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矢口否认,不但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还表示受到了刑讯逼供。后经司法鉴定,证明王尹林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王尹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当场使用暴力抢劫公民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尹林的犯罪行为确已给李雪的家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李雪家人要求江苏某药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认定被告人王尹林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李雪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92636元。驳回李雪家属要求江苏某药业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涉案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家属。

  不服判决双方上诉

  因不服一审判决,王尹林及李雪的父母均提出上诉。王尹林认为,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笔录中,没有确定现场有他的足迹。而他之前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并不是个人的真实意见。另外,因他有家庭精神病史,故申请重新作精神病鉴定。

  而李雪的父母则认为,江苏某药业公司应对这起案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能妥善管理好应聘者的信息,那么王尹林也不会得到女儿的手机号,这场悲剧也不会发生。遂请求二审法院判令江苏某药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实认为,公安机关在讯问王尹林时没有刑讯逼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对被鉴定人在作案期间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进行鉴定,家庭有无精神病史不影响鉴定结论。

  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般应该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现无证据证明江苏某药业公司参与了王尹林抢劫犯罪,故不能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综上,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终审裁定。(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闻附件

  何为“刑附民”?

  中国有句老话,“杀人者偿命”。可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造成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提出经济赔偿。起诉人被称为“赔偿权利人”,即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无名女尸惊现工地 女大学生遇害缘起应聘简历表

  作者:陈菲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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