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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男生校内左臂两次骨折 学校:只承担1次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2:09 龙虎网

  【龙虎网讯】10岁的小学生先后两次在学校内摔倒,致使其左手小臂两次骨折,但学校只承认对第一次意外负有责任,第二次意外与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学生的父亲黄先生有点想不通了,便求助于金陵晚报法援热线。

  据黄先生介绍,他10岁的儿子小军在浦口顶山中心小学上三年级。去年10月,学校组织全校各班班干部开会,开完会后,小军与其他20多个学生一起往教室门口挤,在向门外跑
的过程中,小军脚下被绊了一下摔倒在地,经检查发现左手小臂骨折。对于这次意外事故,学校表示自己负有一定的责任,便暂时借给他3000元钱做医疗费,而他则打了借条给学校,目前这笔钱还没有还。

  但今年3月17日下午2点多钟,儿子小军正在教室内上数学课时,学校教航模飞机的老师过来喊他去试飞机,小军就与班上另外两个报了航模兴趣班的学生一起去操场。结果,小军在跑去操场时,不小心摔倒在地,原来受伤的左手小臂又摔断了。但这次,学校却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该小学的王校长,他认为小军第一次受伤,学校是有一定责任的,也应对其进行赔偿,但具体应负责任的大小以及赔偿数额则需要法院来认定。至于第二次,完全是小军个人不小心造成的,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也不应对此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邓立新律师认为,小学生在学校上课期间,学校就应该尽到教育、管理以及保护学生的责任与义务。这名学生第一次摔成骨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学校组织工作上出现过错而引起的,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而第二次摔断手臂,虽然学校并无过错,但事发地点在校园内,且在上课期间,学校没有尽到保护学生的责任及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并攸出适当补偿。

  10岁男生校内左臂两次骨折 学校:只承担1次责任

  作者:徐宁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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