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生校内左臂两次骨折,学校只承担一次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7:37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10岁的小学生先后两次在学校内摔倒,致使其左手小臂两次骨折,但学校只承认对第一次意外负有责任,第二次意外与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学生的父亲黄先生有点想不通了,便求助于本报法援热线。据黄先生介绍,他10岁的儿子小军在浦口顶山中心小学上三年级。去年10月,学校组织全校各班班干部开会,开完会后,小军与其他20多个学生一起往教室门口挤,在向门外跑的过程中,小军脚下被绊了一下摔倒在地,经检查发现左手小臂骨折。对于这次意外事故,学校表示自己负有一定的责任,便暂时
律师说法: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邓立新律师认为,小学生在学校上课期间,学校就应该尽到教育、管理以及保护学生的责任与义务。这名学生第一次摔成骨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学校组织工作上出现过错而引起的,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而第二次摔断手臂,虽然学校并无过错,但事发地点在校园内,且在上课期间,学校没有尽到保护学生的责任及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做出适当补偿。双方协调解决未果后,家长可以向法院起诉,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而学校在两次意外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大小,以及赔偿金额的多少,则需要法院来认定。 金陵晚报记者徐宁(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