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房”盯上大学生 学校:应制止 律师: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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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21:25 新华网 | ||||||||
“短期出租房屋,提供双人床和各种娱乐条件,可洗澡、做饭,为你创造一个温馨浪漫的二人世界。一天40元,绝对保证安全。”近日,在省城某些高校校园里有不少类似的出租信息,而且颇受学生们欢迎。那么,“日租房”、“恋人房”为什么如此红火?它的存在是否合理?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不是学生不出租”
在某大学校园中,记者发现很多“日租房”、“恋人房”之类的招租广告,贴在校园宿舍区内的电线杆、墙壁,甚至宣传栏上,特别引人注目,有的宣传词用得也很具诱惑性。记者拨通了其中一则信息上的电话。一名男子告诉记者,他的房子是三室一厅,在甸柳庄附近,交通比较方便,而且还可以做饭、洗澡等,每间一天55元。 “你这‘恋人房’是不是只出租给恋人?”记者问。 “这个不限制。只不过恋人来租得多一些。” “能保证安全吗?”记者担心地问。 “绝对保证安全!我这里就是专门供大学生租用的,干净卫生,也没有外人打扰,你可以完全放心。” “不是学生能不能租?” “不行,必须有学生证才行。”同时,他又告诉记者,如果想租住,最好提前打电话过去,因为租住的人很多,必须提前预订。 学生看法褒贬不一 记者在某高校随机采访了部分大学生,不少人对“日租房”表示欢迎。有的同学认为,大学生是具备了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群,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生活,而这种“日租房”为那些渴望感受小家情趣的同学提供了便利条件,一名大二的女生说:“到了周末,租‘日租房’,找几个要好的同学一起去玩一下,挺好的。”她说,只要能保证卫生状况和个人安全,“日租房”还是可以接受的。也有同学却不这么看,某高校的小冯就对记者说:“这种‘日租房’为校园情侣同居提供了便利,而且也为一些肮脏的‘不轨行为’提供了空间。” 学校、律师反对“日租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高校管理人员对记者说,去年6月份,国家教育部刚刚针对大学生校外租房颁布了有关规定,不允许大学生在校外租房。这是充分考虑到大学生的个人安全和学校管理才做出的决定。而当前正悄悄兴起的面向大学生的“日租房”、“恋人房”实际上就是一种短期租房,是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的。部分大学生热衷于这种“日租房”“恋人房”,既难以保证自身安全,更不利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应当予以制止。 就此,记者咨询了齐鲁律师事务所的李震仲律师。他说,首先,对外租赁房屋的业主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租赁许可证,才可以向外租房。对于那些不具有对外租赁资格,只是为了牟取暴利而向大学生出租日租房的业主,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其进行处罚。从治安管理的角度讲,大学生在校外租住这种日租房,很容易造成一些不安全因素,不利于社会治安管理。“但对于这种现象,我个人并不主张强制处理,而是应当从社会学等角度加以科学认识,从而进行正确的引导。”李律师说。(记者 鲁超国 实习生 宿可伟)(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