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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改稿件就不出书 作者向出版社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22:33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拒绝出版社提出的修改书稿意见,出版社表示不予出版。为此,陈先生将书稿通过网络出售后又将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解约并索赔3.3万余元。今天,二中院一审判决终止双方的约稿合同。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合同中未约定具体修改标准,陈先生没有充分理由证明出版社要求对书稿进行修改不符合约定,也未证明出版社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据此,其
要求出版社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陈先生通过网络出售涉案书稿,属通过网络发表作品,不属向其他出版单位投稿。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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