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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给百元嫖资 嫖客被人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23:43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小姐的嫖资与嫖客发生纠纷,23岁的许国雨用刀将嫖客扎死。今天,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平、李春阳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22万余元。

  2004年3月18日3时许,赵某在本市朝阳区大屯乡附近站街拉客卖淫,王某得知嫖资为200元后便随赵某到一平房。完事后王某嫌200元太贵,希望给100元了事。为此,与杨平、李
春阳(均已另案处理)、许国雨发生矛盾,许国雨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将王刺死。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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