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教师为丈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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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2:13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杜晓辉 郑健杨) 一名痴情的潮汕女教师为了辅佐丈夫竟以身试法。记者昨日获悉,汕头市潮阳区中学教师赵秀玲为了替丈夫筹集资金做生意,非法吸储118.5万元,日前被汕头市潮阳区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为夫筹资女教师非法吸储
赵秀玲今年33岁,汕头潮阳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汕头市东南中学的一名女教师。汕头市潮阳区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的一天,赵的丈夫赵子城(现在逃)对她说:“我想跟朋友合伙做网卡生意,这玩意儿很赚钱!一次交易周期大约25天,我每出1万元做这个生意,至少能从里面赚到450元!”赵秀玲听了也很为丈夫高兴。但赵子城话锋一转:“不过老婆,你知道我兜里没几个子儿,你当老师,熟人多朋友多,人家都信任你,不如由你出马,跟你的朋友借点钱给我做本钱?”赵秀玲正要表示为难,赵子城甩过来一句话:“借钱怕什么!大不了我们给人高几个点的利息嘛!钱赚到手了,还愁还不了?!” 于是,在丈夫授意下,赵秀玲开始四处找熟人朋友“借款”为赵子城筹措资金。有些人好开口的,赵秀玲就直接说“丈夫做生意需资金周转”;有些人心存怀疑的,赵秀玲就谎称“丈夫遇车祸要借钱就医疗伤”。被吸收存款最多的廖某,在高息的利诱下,拿出了30万余元“慷慨”借给赵老师;而被害人中最少的也借给赵5000元。 吸储118万难归还获刑3年 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间,以每1万元1.5%、2%、3%不等的月利率,以25天为周期发放一次利息,赵秀玲先后吸收了15人的存款共计118.5万元,除了按约定付给存款人的利息外,赵秀玲将全部存款交给了丈夫。 由于不少借款期限是1年,到期后,赵秀玲却拿不出钱归还“存款人”,大家意见都很大。去年4月,被迫无路的赵秀玲只得先后退还了部分存款人本金总共7万元。没过几天,其夫赵子城携余款逃之夭夭。去年5月2日,赵秀玲见大势已去,只好到当地警方投案自首。 去年8月27日,潮阳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赵秀玲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赵秀玲为牟取非法收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鉴于她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日前,潮阳区法院从轻判处赵秀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赵秀玲没有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