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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现儿子非亲生 离婚时妻子被判返还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9:08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儿子已7岁,陈先生才发现并非是亲生。离婚时,陈先生要求妻子返还儿子的抚养费。日前,静安区法院在判决这对夫妻离婚的同时,还判决妻子温小姐返还陈先生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6万元。

  1996年,温小姐与陈先生相识。次年10月,温小姐生育一子。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从去年6月双方分居至今。去年11月,温小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陈先生在
应诉中同意离婚,但要求对儿子进行亲子鉴定。经司法鉴定中心对陈先生与儿子血缘检验,确认双方“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陈先生遂提出要求温小姐返还儿子的抚养费。

  法院认为,双方所生育的儿子,经鉴定与陈先生没有亲生血缘关系,对此温小姐应承担对丈夫不忠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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