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费报销给男不给女 女教师质疑不平等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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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11:08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益)昨日,长春税务学院汪老师(化名)向本报反映,该校报销采暖费有男女之别,男教师给报,而女职工只有在离婚、丧偶或配偶下岗的情况下才能报销50%。对此,汪老师有点想不通,都在一个学校工作,男女教师的待遇咋就不一样呢?女教师:同是教师,待遇咋不一样 汪老师说,学校在报销采暖费上,男职工可以100%报销,但女职工却不能报销。这
针对此事,记者找到了长春税务学院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房产的杨燕女士,杨燕说,以前学校只有男职工可以报销采暖费,女职工不给报销。后来为了使分配制度更合理,就对长春市省级院校的采暖费报销制度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这些院校女职工也不报销采暖费,参照物有了,制度就好定了,于是自2002年开始,学校决定给离婚、丧偶、丈夫下岗的女职工报销采暖费50%。 “这不是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只是一种分配制度。”后勤管理处的李副处长表示,现在各单位基本上都是只给男职工报销采暖费,如果再给女职工报销,不就是报双份了吗?如果其他单位也都给女职工报销,学校也会照办。专家:福利货币化,公平又省事儿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软科学研究所的赵教授认为,采暖费是一项福利政策,各单位规定都不统一,分配方法也不一样,无法做全社会的衡量。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实行采暖货币化的方式,即将这项福利打入工资,就如同住房福利实行的住房公积金一样,可以根据单位经济实力去为职工谋福利,男女的标准相同,有利于公平分配。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