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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天鹅卖钱 称放生需付款否则将其饿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11:22 半岛晨报

  “把收天鹅的钱给我,把天鹅拿走,不然,就得让它饿死,鹅毛照样卖钱。”昨日上午,收购了落难天鹅的一家食品公司的工作人员态度强硬。经本报记者协调,庄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和森林公安分局介入。昨日中午,天鹅被大连野生动物研究所接走。

  某食品公司:天鹅被关在仓库内

  昨日8时许,在庄河市大郑镇一家食品公司的仓库内,高约一米的白天鹅羽毛凌乱,惊恐万分。脚上绑着一条白色塑料绳,绳的末端拖着一根长长的竹竿。见有人来访,急忙吃力地拖着竹竿,蹒跚着往角落里躲。从精神状态上,看不出有生病的迹象。这是一家以收购鸡、鸭、鹅为主的公司,空旷的仓库内,只有满地污秽不堪的鸡毛和天鹅相伴。

  带领记者到仓库看天鹅的人姓范。3月27日傍晚,范某曾经给本报打热线电话,反映公司收了一只天鹅。据范介绍,3月27日,庄河市光明山镇一名收鸡鸭的小贩给公司打电话,说是老百姓手中有一只天鹅,问他们要不要。随后,小贩就把天鹅送到了食品公司。范某说,公司为此支付了100多元。据小贩讲,3月25日,天鹅从空中落到了光明山镇一户农家院内,被农民抓住。一直在家拴到3月27日,见它始终不吃东西,于是通过小贩卖到了食品公司。但直到昨日上午,天鹅仍然什么都不吃。范某说,大天鹅重达7公斤。

  范某说,如果有谁要把天鹅拿走,必须把他买天鹅的钱付清。否则,只能让它饿死在仓库里。“卖鹅毛照样挣钱。”范某说,天鹅毛跟家鹅毛没什么区别,可以混在一起卖。

  野生动物保护站:必须无偿放生

  随后,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反映给了庄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野保站的负责人表示,天鹅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食品公司必须无偿地将其放生。

  据这位负责人讲,此前,经常有老百姓抓到了野生动物,然后给野保站打电话讨价还价。这已经超出了救助的范畴,因为野保站只能进行无偿救助。而且,讨价还价的结果,使救助的性质也发生变化。如果老百姓发现野生动物受伤、生病,进行救助,这种行为值得表扬。而如果救助野生动物的目的是为了卖掉赚钱,按相关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野生动物保护站要求,食品公司必须无偿地尽快将天鹅放生,否则,野保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进行强行放生。

  森林公安分局:将调查天鹅来源

  庄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梁春祥说,如果老百姓无意中抓到了野生动物,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以盈利为目的,抓捕野生动物,则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他表示,要对天鹅的真正来源进行调查。

  记者向食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范某转达了野保站和森林公安分局的意见。范某说,其实,被他们收来时,天鹅已经无法飞行了,可能是饥饿所致,也可能是其他的原因。但他表示,3月28日傍晚,他将开车把天鹅拉到附近的海边放生。至于放生后,天鹅的命运会如何,他说,只能听天由命了。

  昨日下午,记者获悉,落难天鹅的命运终于有了新的转机。大连野生动物研究所闻讯后,于昨日12时许来到食品公司,将天鹅接走。按照范某的说法,研究所奖励了他们100元钱。

  记者刘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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