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入室抢劫掐昏发现者 逃走后又返回谎称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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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13:40 钱江晚报 | ||||||||
本报讯 行窃——被发现——掐昏发现者——逃离现场——又返回现场——被抓。嫌疑犯为何逃离后又返回现场?在法庭上,他很认真地解释说,“我良心发现,准备返回把我掐昏的那个人送到医院抢救。” 可是,法律是讲证据的。由于嫌疑犯黄某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近日,杭州拱墅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嫌疑犯黄某有期徒刑10年。
今年1月13日早晨7点。黄某溜入拱墅区祥符镇庆隆苑5号建筑工地地下室工人住处,正寻思偷点值钱的东西时,被正在室内睡觉的王某发现,黄某见状后,掐到王某昏迷,分文未得匆匆逃离现场。尔后,不知道什么原因,黄某返回现场,结果被苏醒后的王某当场认出,无处可逃的黄某被随即赶来的群众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明志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并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其行为完全符合入户抢劫(即遂)的构成要件,不存在中止情形;而有关被告人返回现场是为查看被害人伤势,并欲将其送至医院后投案自首的辩称,无事实依据不予采信。(本报通讯员拱法 本报记者唐旭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