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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八年男方告女方重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一对“夫妇”因感情破裂,已于199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而“丈夫”却浑然不知,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追究其重婚罪。前天,永嘉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离婚”官司。

  原告郑某与被告刘某于1992年结婚,后刘某经常遭到郑某辱骂殴打。刘某于1997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准予刘某与郑某离婚,但因
当时郑某下落不明,故公告送达了民事判决书。随后,刘某另嫁邵某为妻,并于2001年生育一女。不料事隔八年,郑某仍然不知离婚的事实,以为刘某犯有重婚罪,将其告上法院。

  殊不知,公告送达与直接送达等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郑某虽称其一直不知情,但并不影响该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郑某才恍然大悟,当即撤诉。孙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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